2010年1月2日星期六

英國人在華被處死… 人與人、國與國的互相理解和體諒

這陣子,中國跟英國的關係弄得比較緊張。英國剛指責中國<劫持了哥本哈根氣候峰會>,接著,五十多年來,第一位英籍人士,在中國被處死了。

該名英籍人士叫<謝赫>(Akmal Shaikh,內地翻譯成<阿克毛 . 沙伊克>),巴基斯坦裔。兩年前隨身帶了四公斤毒品到新疆烏魯木齊,被海關當場截獲。

這件事在英國很受關注,首相白高敦(內地翻譯成<布朗>)也出面向溫家寶總理求情,希望可以免他一死。英方說,謝赫患有精神病,五十多歲人還發歌星夢。有波蘭毒販看中這一點,騙他說,只要帶一小包東西進中國,就有辦法可以讓他火遍大中華。謝赫就這樣,糊裡糊塗的被人利用了。

兩年來,英國,甚至謝赫的親屬,都沒有說出這個故事,也沒有說他有精神病,直到要行刑前一個禮拜,才有這個說法。中國當然沒有接受這個<理由>,也不理會白高敦的請求,最後於十二月二十九日早上,把當了兩年死囚的謝赫,以打毒針方式處死。

事後英國政府以及各大報章,都唾罵中國,說中國不人道,沒有人權。民間反華的氣氛又再次高升。聞說有一名妓女,還聲稱不做持有中國護照的客人生意,因為她不想服務那些來自<殺人成性政權國家>的人。

這位職業女郎聰明得很,一方面把自己放在道德高點,一方面又可以免費宣傳,免費賣廣告,真是一舉兩得、一箭雙鵰。

雖然我個人不太同意死刑,可是英國今次的態度,我覺得不太恰當。首先,白高敦向溫總理求情,溫總理說他沒有權力干預司法部的判決。說得非常好!如果溫總理真的放了人,英國又會有<中國司法不獨立>云云之說。另外,正所謂<家有家規、國有國法>,在別的國家犯了法,就應該接受當地的法律處分。

英國人在美國被判了死刑,會說美國沒有人權嗎?殖民地時代,香港人在泰國、馬來西亞等地販毒,被判死刑,英國政府、殖民地政府又有出來說過一句話嗎?難道當今英國政府還以為中國像是戰前那樣,外國人在中國犯罪,是可以到租界的法庭審判。當年的英國人在中國販毒,被中國警察拘捕,到了英租界法庭,判決很多時候竟然是中國警方要放人之餘,還要賠償被沒收的毒品。真慶幸那個年代早已過去。

從今次事件,以及哥本哈根氣候峰會的風波,我們可以看到,不同的國家,因為文化不同、歷史不同、所經歷過的路程又不一樣,所以有不同的價值觀。你覺得死刑不人道,可是沒有死刑,某些國家會更亂;你說罪犯患有精神病可以無罪,可是有太多人<扮傻>,來逃過應有的法律制裁;你說犯人也應該有人權,可是給了犯人人權,那麼奉公守法的受害者,他們的人權,又有誰來管?像這一次,西方傳媒說謝赫應該有他的人權,可是四公斤的毒品,可以傷害到多少中國百姓,以及他們的親人?又有沒有人為他們的<人權>著想?

難道西方所說的<人權>,只指西方人的權利,其他人就不受<人權>保護?

其實,國與國之間的關係,很像人與人的關係。每個人其實都有著不同的背景、不同的成長過程、不同的經歷;因而產生不同的人生觀、價值觀。

如果可以多了解其他人的處境,其他人的觀點,相信人與人之間便不會有那麼多紛爭。如果國與國之間能夠盡量互相了解,彼此體諒,不把自己那一套標準,硬要其他國家接受,相信世界會變得天下太平,不會再有恐怖份子,不會再有戰爭。

這樣的<烏托邦>好像離現實世界還很遠很遠…

新的一年到了,今年還是一零年代的開始。希望人類可以慢慢明白這個道理,並且真的能夠付諸行動,一步步邁進這個<烏托邦>。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